法律咨询告知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保外就医是没有明确期限根据《刑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规定,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的时间没有明确期限。从现实角度来看,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通常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治理在什么时间内能医治好,根本不可能在保外就医前精细确定的,或许有的人很快恢复健康,或许有的人余生都在医疗中渡过。因此,事前确定保外就医的期限,意义不大,如保外就医期限到了,罪犯依然未医治好的,仍然是需要不断延期的。但保外就医没有明确期限,不就没有限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病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依法将罪犯收监。由此可见,一旦罪犯没有遵守保外就医规定或已经医治好的,是会被依法收监的。吴江区侵权法律咨询案例明伦律所提供劳动合同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告知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如完全性严重心理疾病人犯罪或间歇性严重心理疾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规定,因当事人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不认为是犯罪。证据不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形成对应的证据链,否则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刑法不予追究。如追诉时效已过,不予再追究的;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撤诉的。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如警方或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告知当事人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辩护。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符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律师有针对性为法律咨询委托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法律咨询告知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保外就医期间,发现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的,属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行为,监狱应当及时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移交检察院处理,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判后,结合罪犯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及新犯罪行的刑期,重新确定相应的刑罚。专业法律咨询,选择高效律师。相城区公司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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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告知协议离婚的程序。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城区公司法律咨询律师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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